心力衰竭可根据NYHA分级法分为四级,其分级标准为患者的心脏射血分数。
心力衰竭分为四级:心功能Ⅰ级,正常心功能,运动、活动不受限制,无不适感觉;心功能Ⅱ级,日常活动不受限,剧烈运动时会有胸闷、呼吸困难、不适表现;心功能Ⅲ级,日常活动易伴发胸闷、呼吸困难等表现;心功能Ⅳ级,静息状态下便有胸闷、呼吸困难症状,最为严重。
分级标准为患者的心脏射血分数,当患者的心脏射血分数在50%以上时,通常是属于I级心力衰竭,当患者的心脏射血分数在40%到50%之间时,通常是属于II级心力衰竭,当患者的心脏射血分数在20%到40%之间时,通常是属于III级心力衰竭,当患者的心脏射血分数低于20%时,通常是属于IV级心力衰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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