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孩子需要带的证件有婚育证明、生育证明、出生证明、父母双方户口。
在孩子母亲确定怀孕的三个月内,孩子的父母持双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证明,到孩子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站开始定期孕期体检。在此期间,孩子的父母可以凭卫生站出具的孕晚期建档立卡证明,到孩子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准生证。在孩子出生后半个月内,孩子父母凭孕产妇保健手册、儿童保健手册、准生证,填写医院提供的孕妇须知,出具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,就可以到派出所为子女办理落户手续。
因为各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流程不一样,建议需要按照当地要求办理生育服务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