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不宜母乳喂养。
母乳中含有梅毒螺旋体抗体,可被新生儿识别为外来抗原,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应答,导致过敏反应的发生。此外,梅毒螺旋体在母乳中存在一定的存活能力,可通过未完全成熟的消化道黏膜进入血液循环,进而扩散至全身各处,引起感染。因此,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不宜母乳喂养,以减少新生儿感染梅毒的风险。
若母亲接受苄星青霉素治疗后,体内血清学滴度持续下降或转阴,则可在医生指导下考虑母乳喂养。
母乳是最佳营养来源之一,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未经处理的母乳喂养,特别是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病的情况下。建议定期监测母亲的健康状况以及婴儿的生长发育指标,并咨询专业医疗人员的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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