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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合并梅毒能否母乳喂养

2024-01-14 20:55:3339健康网
核心提示: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不宜母乳喂养。

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不宜母乳喂养。

母乳中含有梅毒螺旋体抗体,可被新生儿识别为外来抗原,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应答,导致过敏反应的发生。此外,梅毒螺旋体在母乳中存在一定的存活能力,可通过未完全成熟的消化道黏膜进入血液循环,进而扩散至全身各处,引起感染。因此,妊娠合并梅毒患者不宜母乳喂养,以减少新生儿感染梅毒的风险。

若母亲接受苄星青霉素治疗后,体内血清学滴度持续下降或转阴,则可在医生指导下考虑母乳喂养。

母乳是最佳营养来源之一,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避免未经处理的母乳喂养,特别是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病的情况下。建议定期监测母亲的健康状况以及婴儿的生长发育指标,并咨询专业医疗人员的意见。

39健康网(www.39.net)专稿,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。

王霞副主任医师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  皮肤科

王霞,皮肤专业博士,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皮肤科,副主任医师,硕士生导师。 擅长美容相关皮肤疾病和过敏性的诊疗,包括色素性皮肤病、毛发疾病、美容激光等。主持参与了多项国家及省市级科研课题,发表SCI论文数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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