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血热疫苗不建议打,是因为存在出血热疫苗过敏、免疫功能低下、妊娠期、对疫苗成分有过敏史、既往有急性神经系统疾病病史等禁忌情况。接种前应确保无禁忌并咨询专业医生。
1.出血热疫苗过敏
部分人群可能对出血热疫苗中的某些成分产生过敏反应,导致出现皮疹、瘙痒等症状。如果确定对出血热疫苗过敏,则不建议接种该疫苗。可以考虑使用其他替代性预防措施,如个人防护装备或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。
2.免疫功能低下
免疫功能低下的个体由于无法有效对抗感染,接种出血热疫苗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不良反应。对于此类人群,应谨慎评估接种出血热疫苗的风险与收益,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决策。
3.妊娠期
妊娠期间女性的生理状态发生改变,免疫力下降,容易受到病原体侵袭,而且出血热疫苗可能会对胎儿造成影响。因此,出于安全考虑,妊娠期妇女不宜接种出血热疫苗。
4.对疫苗成分有过敏史
既往有对出血热疫苗或其他疫苗成分过敏史的人群,在再次接触相应抗原时,机体可能会出现超敏反应,引起荨麻疹、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。这类人群属于特异性体质,体内可能存在针对疫苗蛋白的IgE抗体,当这些个体再次接触相同的抗原时,会引发肥大细胞释放组胺和其他炎症介质,导致过敏反应的发生。
5.既往有急性神经系统疾病病史
既往有急性神经系统疾病病史者,其身体机能尚未完全恢复,此时接种出血热疫苗可能会加重病情,不利于身体健康。若患者存在急性神经系统疾病病史,应在治愈后至少3个月再考虑接种出血热疫苗。
除此之外,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自然疫源性疾病,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、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等方式传播给他人。因此,建议密切监测任何疑似出血热的症状,及时就医并接受适当的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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