剖宫产一年后又怀孕了,孩子是否能要,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。如果身体没有明显的不适症状,一般不需要终止妊娠。但是需要定期到医院进行产检,观察孩子的生长发育情况。如果身体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,则需要终止妊娠。
剖宫产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分娩方式,主要是由于胎儿不能正常分娩,通过剖宫产的方法将胎儿取出。剖宫产对身体的伤害比较大,如果女性在一年后再次怀孕,而且身体素质比较好,没有存在明显的不适症状,通常是可以要的,但是在怀孕期间需要多加注意,避免做重体力劳动。但是如果女性在剖宫产一年后又怀孕,且自身体质比较虚弱,或者是存在瘢痕子宫等疾病,此时可能会影响到胎儿的生长发育,一般是不建议要的,否则可能会出现子宫破裂的情况,影响女性的身体健康。
在日常生活中,建议患者多卧床休息,避免进行剧烈运动,同时也要避免进行重体力劳动。饮食上可以多吃富含营养的食物,如牛奶、鸡蛋、虾等,有助于促进胎儿的生长发育。